《節稅規劃》有關贈與稅規劃

有關贈與稅規劃
案例一:有一對兄弟,哥哥目前是加拿大藉,已被台灣除藉了
但前陣子把台灣的房子(哥的房子)賣掉了,賣一千萬
可是哥哥想分五百萬給弟弟,那要怎麼節稅呢?
是要分年贈與…還是有什麼方法
謝謝

我國贈與稅之課徵對象係採屬人主義兼屬地主義:所謂屬人主義係指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就其在境內境外財產為贈與時,依稅法規定均應課徵贈與稅。
而所謂屬地主義則指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僅就其境內財產所為贈與時,才須課徵贈與稅,此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所明定,至於何謂境內外財產,則按贈與人贈與時之財產所在地認定之。
所以若在中華民國境內匯款轉給弟弟 就要課稅...
絕非1樓所說不用課稅
若以500萬計,哥哥應繳納之贈與稅額為: 303,100元
但是 可以請哥哥提現金 給弟弟
國稅局比較捉不到證據....
也有其他安全作法!!
只是要小心 絕非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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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t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