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規劃》是否可藉信託規劃歸避遺產中需給配偶的應繼分

如果最近甲發現得癌症,可能不久人世,現有兩名成年子女,
要如何規劃以減少遺產稅,
如果將財產在生前交付銀行信託,並指定受益人為子女,
配偶是否可主張應繼分?(甲不想將遺產留給配偶)

不想留給配偶就立遺囑...
節稅方法:
1.買保險節稅...(現在來說可能太晚,不過可以問問看)
2.成立基金會節稅...
3.購買公設地,農地節稅...(目前台灣沒什麼地可以買了)
4.購買骨董字畫等藝術品...
5.房地產部份向銀行設定抵押製造負債...(錢滙出海外,國稅局查不到)
6.子女贈與100萬...(不無小補)

將資產變現金給子女...
這樣還是有贈與稅的問題...
因為子女總不能將現金放在床底下...
一定要存銀行裡...這樣國稅局還是查得到的...
另一種方法...就是子女當被保險人買保險...
再將現金放進保險裡...
這樣國稅局就查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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