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規劃》 信託與稅捐規劃,例如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

本身是國貿系的學生
最近選修了信託法
念得實在很辛苦><
對於利用信託來節稅這個部份稿不太懂
我不知道自己爬的文章是否是用信託來節稅的
而且條例很文言文 不太了解意思
希望有人可以舉例說明
例如小明…之類的故事~淺顯易懂最好!
我想要了解
1.贈與稅
2.遺產稅
3.土地增值稅
4.所得稅
這幾個部份~

透過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本息自益,孳息他益」,根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之二中規範「他益信託」的估價原則 ,其中若將信託財產分為「本金」及「孳息」兩部分的信託利益, 「本金」或「孳息」部分他益,將以目前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儲固 定利率(一般都很低約2%)折現計算贈與額。
所以在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有價證券信託時 ,只要信託期間的孳息收益率高於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 ,即可產生節稅效益,且收益率越高,節稅效果越顯著。
舉例來說,當信託財產預計可產生的收益率為5%時,利用「孳息他益」信託,課稅贈與額僅以2%計算,因此信託期間產生超過2%的收益,即使移轉給孳息受益人,也無須再繳納贈與稅。
除了有價證券外,不動產的租金收益也可以用來信託 ,達到節稅的效果。就有將商業不動產租金信託後的租金收入 (即孳息部分)透過信託移轉與子女,達到不動產節稅目的。
不動產租金信託後,主要是以不動產贈與價值的認定 ,在稅法上採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以下簡稱淨值) ,因為合計金額通常遠低於商業不動產的時價。而租金收入則多與時價 維持一定的比率關係,因為兩者基礎不同,故在計算贈與稅額時採用淨 值折現將產生節稅空間。
此外,租金收入因屬不動產之法定孳息,將租金收入信託移轉與子女,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折現核算贈與總額以郵匯局一年期定儲利 率為準,因此信託期間折現回來所核算的贈與總額相當低 ,比直接將所收取的租金贈與子女,可節省的贈與稅額就相對較高。
舉例:王先生把其名下所有之商業不動產辦理「不動產租金信託」,如果該不動產的時價為一億元,淨值為7000萬元,採用分年贈與租金的方式承作,十年共繳納贈與稅額為707萬元。如採用信託方式,每年租金收入700萬元,信託期間十年,贈與稅額則約為六十三萬元,稅賦負擔差異相當 大。

在遺產稅部分,由於公益信託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因公益信託係以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為鼓勵社會大眾多多參與公益活動,政府增修遺產與贈與稅法第十六條之一,當中明訂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 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但其公益信託尚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二、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 ,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三 、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因此公益信託財產尚須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之一之規定,其信託財產自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課 稅。在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規定上,查緝相當困難,反造成洗錢 、掏空的另一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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