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規劃》 公司營運前四年虧損,第五年賺錢,有節稅方法嗎?

公司營運前四年虧損共600萬(皆無會計師簽證),第五年賺200萬,請問有無合法節稅方式? 兩稅合一股東部份如何處理?

目前的稅制是二稅合一,即營所稅與綜所稅二稅合一,公司階段所繳的營所稅將來可隨著盈餘分配給股東抵稅,所以可先判斷股東是否有其他高額所得,來決定參與盈餘分配是否有利,乃至如何創造可供盈餘分配之空間,這可分二種情況分析:
1.股東的個人綜所稅率低於17%:股東參與盈餘分配有利,可規劃以「減資彌補虧損」或「先增資後減資」之方式,將累積虧損打消,創造可供盈餘分配之空間,讓股東透過綜所稅將營所稅退回。
2.股東的個人綜所稅率高於17%:股東參與盈餘分配不利,可維持帳上之虧損,讓往後年度之盈餘逐年彌補。

2011-10-20 22:13:44 補充:
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視為「預付」之性質,最終的稅負是決定個人綜合所得稅,舉一個例子:
假設盈餘分配給A、B、C三位股東, 這三位股東將公司配發之股利併入個人綜所後,綜所稅的稅率分別為5%、12%及30%,這時如不考慮累進差額的問題,則三人的綜所稅申報結果分別會是:A=5%-17%(營所稅稅率)=退稅12%;B=12%-17%=退稅5%;C=30%-17%=補稅13%。

公司組織的好處在於其可於股東常會上決定盈餘分不分配,站在A、B的立場,盈餘分配有利,因其個人綜所稅率低於17%,這時須將累積虧損打消才能夠將未來年度盈餘分配掉;但站在C的立場,則會主張不分配,寧願將虧損留在帳上,以彌補虧損,反而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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