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規劃》 公司建廠有哪方的稅務可辦理節稅及所需文件

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公司建廠有哪方的稅務可辦理節稅及所需文件是哪些
有哪方面資訊可以查 ....謝謝!

公司建廠可以申請的優惠有:

購置全新之自動化機器設備或技術,可以申請依促產條例第六條之投資抵減或您是製造業則有營所稅五年免稅之優惠請參考經濟部工業局網站參考條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第6條
為促進產業升級需要,公司得在下列用途項下支出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
二十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一、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或技術 。
二、投資於資源回收、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 。
三、投資於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或技術

四、投資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或技術 。
五、投資於網際網路及電視功能、企業資源規劃、通訊及電信產品、電子
、電視視訊設備及數位內容產製等提升企業數位資訊效能之硬體、軟
體及技術 。
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自
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公司當年度研究發展
支出超過前二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或當年度人才培訓支出超過前二年度
人才培訓經費平均數者,超過部分得按百分之五十抵減之。
前二項之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
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
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投資抵減適用範圍,應考慮各產業實際能力水準。

第九之二條
為健全經濟發展,並鼓勵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投資,公司自九十
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或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
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得依下列規定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
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二、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
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擴充獨立生產或服務
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 。
前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得由該公司在其產品開始銷售或勞務開始提供
之日起,二年內自行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其延遲期間,自產品開始
銷售或勞務開始提供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四年。延遲後免稅期間之始日
,應為一會計年度之首日。
第一項免稅所得或新增免稅所得減免稅額,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所為之投資,以其投資總金額為限。
第一項公司免稅之要件、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公司已適用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一項之獎勵;
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所為之新投資創立
或增資擴展者,其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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